網路博奕下注 3月達千億 獲輕判緩刑驅逐出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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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博奕下注 馬來西亞籍的賴延章來台,成立BOS博世網路平台,受大陸客戶委託所經營的「威尼斯人娛樂城」、「

銀河」等143個網路博奕遊戲維護運作,供大陸地區及東南亞華人下注,至2019年底被查獲,光在3個月賭客下注金

額高達1530億餘元。一審依賭博罪將賴判刑2年6月,二審改判2年,緩刑5年,除扣案犯罪所得300萬沒收,並罰向公庫

支付300萬元,且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驅逐出境。不得上訴。

警方搜索扣案電腦資料,記載博奕公司光是2019年9月13日至同年12月12日約3個月期間,所經手賭博金流,就高達

1530億3902萬519 元。賴延章在警詢時稱客戶請我們架設平台,我們向客戶收費,一般一個遊戲的收費價格不一定,簡單的話就大概10幾萬,視平台的營運量而有所差異,主要是看連線的流量,沒有與他人合作。

法官以博奕公司成立至遭查獲止,約有3 年餘,倘若單單3 個月就經手1530億3902萬519 元的賭博金流,本案博奕公司

獲利又是以平台營運量、連線流量等為依據向客戶收費,博奕公司存在期間經手賭博金流及獲利巨大,可見一斑。

二審合議庭審酌,賴延章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金錢,經營博奕公司,敗壞社會風氣,經營期間長達3年餘,獲利及規模

均屬龐大,所經手的賭博金流就高達1530億3902萬519元,而賴在本案博奕公司是實質負責人,擔任發放薪資、招攬客

戶的重要工作,居於主謀地位,且不法犯罪所得至少就有300 萬元,惡性重大。

法官以賴在我國並無前科紀錄,自始至終均坦承犯行,犯後態度尚稱良好,而所經營博奕公司,並無在台灣地區開放,

對我國社會危害較小,賴為馬來西亞籍,宣告緩刑5年,斟酌他為本案博奕公司實際負責人,主導本案,惡性最重,罰

他另向公庫支付300萬元。

判決書指出,賴延章為百德世資訊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(登記負責人為林男),亦為博斯特資訊有限公司、薩摩亞商同

樂創投有限公司登記及實際負責人。賴自2016年10月間起,基於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犯意,承租中市某財經大樓部分

樓層,以博斯特公司或同樂公司名義,招募數十名員工(另案審結)。

賴等人開發成立BOS博世網路平台,受大陸地區客戶委託,將客戶所經營「亞博國際」、「威尼斯人娛樂城」、「澳門

銀河」、「澳門金沙」、「澳門新葡京」、「bet365」等,內容為簽賭彩票、百家樂、紅黑輪盤、吃角子老虎及體育賽

事等至少143 個簡體中文網路博奕遊戲。

以客戶之需求設計、修改頁面及串接第三方支付金流後上架,繼而維護遊戲前台順暢、處理後台數據資料及監控有無異

常,以維持遊戲正常運作,並排除客戶遭遇之網頁故障等系統問題,供不特定之大陸地區及東南亞華人,透過網際網路

下注,從事博奕簽賭網站之代操管理維護業務,實體伺服器則向遠傳電信申請IDC 主機代管服務,賺取客戶給付的費用

以營利。

至2019年12月12日為警查獲為止,賭客經由BOS博世網路平台下注的總金額至少新台幣1530億3902萬餘元,賴延章等

39人至少各分得報酬。

賴延章在偵查中供稱「我自己是領薪資的,每個月大約4 萬8000 元,公司有盈餘才分紅,公司成立迄今,我薪水1年約

60萬元,總共大概150 萬元,2016年、2017年沒有分紅,2018年、2019年分紅約70、80萬元,總共薪水加紅利大概

300萬」。

二審法官以賴男為馬來西亞籍,在我國居留旦應聘於薩摩亞商同樂創投有限公司,考量賴未能遵守我國法律,在我國以

公司規模經營非法賭博事業,不見容於我國社會,依法宣告賴男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驅逐出境。

網路博奕下注 3月達千億 獲輕判緩刑驅逐出境
馬來西亞籍的賴延章來台,成立BOS博世網路平台,供大陸地區及東南亞華人下注,至2019年底被查獲,光在3個月賭客下注金額高達1530億餘元,二審依賭博罪判2年,緩刑5年